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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文本的审美透视

2006-08-07 18:52:00 来源:博览群书 梁 工  我有话说

文学研究在圣经学术史上一直处于边缘位置,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究其根源,是因为历代基督徒和犹太人都把圣经奉为神圣真理的载体,认为对如此一部圣典不适宜进行类似于对待但丁诗歌、莎士比亚戏剧和托尔斯泰小说那样的文学分析。时至当代,多数圣经学者依然热衷于考察某篇赞美诗的神学意念及其在圣殿礼仪中的作用,而

不愿将其当作真正的诗歌来研究。他们对圣经的上帝观、人观、灵魂观、末世异象等津津乐道,却无意于谈论叙事文本中的人物、情节、背景和修辞技巧。他们固执地以为,圣经故事的写作目的乃在于宗教、道德和训诫。作为神谕传达者的圣经作者不可能像现代人一样沉溺于诸如“多重反讽”之类的语言技巧。当有人呼吁从艺术和审美层面审视圣经时,他们质疑道:“艺术见解与宗教异象有什么关联吗?”

对于这种质疑,罗伯特・奥特在《圣经的叙事艺术》(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 1981)中回答:“圣经是文学艺术与神学、伦理和历史思辨等不同视点的彻底融合;若想把后者(神学等)认识透彻,就必须完全掌握前者(文学)。”他引用罗森堡的论述佐证其见解:“圣经作为一部宗教文献的价值,与其作为一部文学作品的价值有着非常密切而且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奥特和罗森堡一类文学研究者看来,圣经是神学、史学和文学的统一体,事实上,其神学观念和史学内容皆须借助于语言手段或文学技巧才能表达:“圣经的宗教视野正是由于透过散文体小说的各种最精巧的手法来传达,才增加了深度和微妙程度。”针对一种认为古代叙事质量低劣、漏洞百出的说法,奥特转述托多罗夫(T. Todorov)之言反驳道:“你无论研究哪一部古代叙事,总是读得越仔细,越是不得不承认这类文献无论在组织结构方面,还是在主题表现方面,都相当复杂而微妙;并能愈益觉得,其作者也意识到必须把话说得巧妙。”托多罗夫通过对荷马史诗《奥德赛》的解析支持其观点。奥特说,希伯来圣经同样能用以印证这种见解。

研究表明,圣经作者对语言的性质和功能别有一番体验。在他们的观念中,宇宙万物皆由上帝用语言创造,上帝对自然和社会的意志也借助语言向世人彰显;世间男女无不运用语言传达其心声,各种书面文献的意义也都寄寓于语言。这种见解致使他们敬畏语言,慎待语言,小心翼翼地运作语言,以求通过行之有效的文学方式,把种种恒久不变的真理显示出来。在此背景之下,被奥特称为“小说”的圣经历史故事从简略的家谱和人物言行录中脱颖而出。作者虚构时间和地点,描绘清晰明确的场面,通过人物对话和生动的细节揭示角色的不同特征及其相互关系,同时表达出特定的政治主张和宗教观念。

奥特以“红豆汤与长子权”(《创世记》25)的故事为例,深刻地论述了文学与政治、宗教等意识形态的内在关联。他说:“这两兄弟彼此相争之事其实要求我们把它当作政治寓言来读,把这对双生子分别视为其后代之民族特性的化身,并将其竞争的过程理解为日后两个民族命运的预示。”故事运用文学的虚构描绘出活灵活现的人物和场面,此间其实透露出丰富的历史信息和宗教蕴涵:“从属灵的角度看,以扫根本不适合成为上帝拣选的工具,也不适合拥有亚伯拉罕后代的长子名分;他过于受到当下利益的影响和肉体的奴役,不足以成为圣约所应许之民的祖先。”与其相反,“雅各总在筹划未来,总在小心谨慎地琢磨,不论对方是上帝,是拉班,是那位神秘的对手,抑或未来的状况――这使他具备了持有长子名分的素质。”

既然历史和宗教的内涵必须透过文学外壳才能表现出来,研究其外壳,发掘圣经叙事的艺术技巧,就成为不容回避的学术使命,而《圣经的叙事艺术》所钻研的,便正是这方面的课题。奥特将其探讨的文学对象分成四大类:

一、字词

奥特认为,圣经故事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带有特别的分量,此乃圣经的文风极其简洁使然。作者阐述故事的道德、历史、心理或神学意蕴时,经常反复使用一些关键词,其中有揭示某种主题的抽象术语,如《创世记》中的“祝福”;也有引出某个母题的实词,如雅各故事中的“石头”。叙事者很少描述人物的外貌,以致一旦刻画某些特别的细节――如以扫浑身赤红长毛,拉结貌美动人,伊矶伦王身躯肥胖――读者就该留意,这些描写很可能就会对故事的布局或主题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情节

圣经作者讲故事时特别爱用类比、平行和重述手法。类比指一段故事能为另一段提供注释,或对其构成衬托。由于作者对人物很少发表议论,这种类比常能发挥重要功能,如雅各从老眼昏花的父亲口中骗得对长子的祝福,数章后却在相反的情节中被拉班蒙骗,于昏暗的夜间娶了自己不爱的利亚――作者以此示意:骗人者必被人骗。当一连串事件相继出现时,作者惯用一种重述手法,如在《摩西五经》的飘流旷野故事中,以色列人不断堕落;在《士师记》中,上帝每隔一段时间就为以色列人兴起一位拯救者。这种手法使主题的铺陈形成节奏性,表明历史事件是按预定模式发生的。当作者用两个版本讲述同一事件时,或许是要运用不同来源的资料达到蒙太奇式的效果。作者也会在叙事的不同环节重述类似的事件,但其中的细节略有变动,这种方式被奥特称为“类型化场景”,它们既能维持情节的连贯性,又能显示其演变和发展的动向。例如“旷野里的生死试炼”首先出现在亚伯拉罕的长子以实玛利身上(《创世记》21),然后又临到幼子以撒,因为亚伯拉罕似乎受命要把他杀掉(《创世记》22)。二者的差异在于,前一个故事讲述绝望的母亲夏甲及其儿子被驱赶到旷野,后一个则讲述痛苦的父亲默默地听从上帝的指令,带着儿子去旷野。两个故事亦有相同之处,如在危急关头都有天使从天上发声,宣告孩子会平安无恙,随后都提到亚伯拉罕为其后代的平安和福祉而与神立约。

三、对话

圣经叙事者特别注重表现人物的对话。他首次述及某个词组或句子时,往往不说明全部意义,而要藉着一个或多个人物的直接话语重现该词组或句子,将其丰富的含义渐渐显露出来。角色之间的交流通常都透过对话展开,叙述者的插叙极为鲜见。大致说来,如果某件事比较重要,作者会用对话来表达,所以从叙述到对话的过渡本身就能提供一种暗示,表明作者对所述事件之重要性的评估。如大卫对拔示巴的奸淫大体上用快节奏的陈述写成,而随后对乌利亚的谋杀则改由对话表现,且篇幅较前长得多。这表明在作者看来,较之奸淫,谋杀是大卫的主要罪行。圣经作者常用对比手法(如简短与冗长、概略与细腻、整齐与凌乱、精致与粗糙等)组织对话,并通过调节人物的言谈方式(如语气、句式、内容详略等)实现对角色特征及人物关系的描写。圣经作者还擅长在对话中传达出言说者的特定神采。一种极具特色的对话模式是:某角色把另一角色的整句甚至整段话几乎一字不漏地重述一遍,其中只出现细微差异(如次序颠倒、内容扩充或压缩等);这种差异有时无关紧要,有时对于揭示人物的性格、品质、政治立场,乃至故事的布局等可能有某些特殊意味。

四、叙述

圣经故事的叙述者把两种表达方式结合起来:时而显示出作为上帝代理人的全知视野,知识范围辽阔无边,所述内容全然可靠,而且极具权威性;时而也隐藏他的知识,只做粗略描述,故意让读者揣测,但从来不会误导读者。他的工作几乎完全是讲述式(récit)的,即平铺直叙地记录情节和言谈;只在极少数情况下才改用解说式(discours),对所述事件及其含义进行较为详尽的讲解。叙述者间歇地、有限度地透露其全知,这种模式一方面表明上帝拥有全能的知识,另一方面也示意人的知识必定残缺不全。由此,人物的性格、动机和品行状况都被蒙上一层模糊的阴影,构成一种含蓄的文风。这种模式还导致叙述手法的委婉性,一般而言,作者陈述事件时几乎不做任何插叙,大部分内容都通过人物的对话表达,故对话以外的报道往往是非常重要的情节。但在某些情况下,叙述者也会出于特定原因而加插一段解说式资料。

历代解经家几乎无一例外地主张严肃而谦恭地对待圣经,而非以享受的态度去品读它。奥特则强调,圣经中的宗教故事其实是用合乎审美习惯的语言、借助多种文学技巧写成的。他认为,“各种文学技巧就像是望远镜,我们一旦能够准确地调校其焦点,就会眼前一亮”,看到一部“精妙无比”、“给历代读者带来过无尽乐趣的圣经”。他吁请读者学会“把圣经故事当作故事,去充分地享受”,在美的享受中深化对于至高者、人类和历史范畴的认识。

  (《圣经的叙事艺术》,章智源译,梁工校,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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